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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平台最新!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开学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23:13:18点击量:

  今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何进行?小编带你了解↓↓↓

  自2020年2月26日17时起,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全省教育系统同步调整为三级响应。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未解除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切实保障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在各地各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确保师生返校、校园管理、教学生活秩序与疫情防控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形成联防联控联动的应对处置机制。

  (一)省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海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及时收集与分析全省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应对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应对措施;督促各地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急预案;严密监测所辖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督促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查处。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欧宝平台。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履行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落实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导要求;制定本校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疾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联防联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与培训,为每一所学校选派至少1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学校指导,为每一所学校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确保联防联控、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学校要成立开学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开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具体开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建立学校、班级、师生、家长四维防控体系,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学校要储备足量的防护、检测和消杀用品(如口罩、温度测量仪、消毒液等),设置独立的隔离空间和区域。在图书馆、食堂、会议室、宿舍楼等人群密集场所均要配置体温枪。卫生间、食堂等各类场所应配备足量洗手龙头和洗手液。

  (三)实行校园卫生及消杀制度。持续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治行动,学校室内地面每天至少湿式打扫一次、定期消毒。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卫生间应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场所每天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四)实行动态摸排制度。对返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再次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每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建立师生员工(含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特别要实行晨午晚测温制度,每日要对教职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等)和学生进行晨午晚检测体温,建立全体师生员工晨午晚体温台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加强对缺课、缺勤师生登记追踪和管理。若有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五)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校舍及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饮用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治理等全方位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制定整改、化解、防控方案,及时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六)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本校人员持证进入,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进出通道,师生进出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登记测温。校园实行划区划片管理,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流量限制。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封闭管理,除采购、卫生、防疫等确实必要又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持证出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出入。

  (七)加强校外寄宿和走读学生管理。部分住宿条件困难学校,鼓励租借校外宾馆、培训中心等其他场所寄宿,并集中接送,实行封闭管理。对走读学生,学校要主动会同公安部门和社区加强管理,密切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落实家校协同管理。

  (八)实行分散就餐制度。学校食堂实行餐饭打包、错时取餐、分开用餐制度,不得聚集就餐,学校要明确分班取餐的具体时间,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九)开展防疫和安全宣传培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的防疫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学生及教职员工按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众卫生指引》要求佩戴口罩。专门组织教职员工对学校开学前、开学后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学习,让全体相关人员吃透开学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各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做好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任务落实。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安全应急知识教育,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十)组织实施防疫应急演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学校按照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针对开学后学生发热应急处置,于4月3日前开展一次实战演练,让全体教职员工进一步熟悉各项制度、工作流程,掌握防护、登记、报告、应急处置等标准流程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做好突发应急处置准备。

  (一)信息报送原则。按照即收即报原则,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师生安全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汇报,不得延报、瞒报、漏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信息报送方式及渠道。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初报事件情况(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汇报)。待了解情况后,以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续报事件详细信息。

  省教育厅疫情紧急信息报送联系人:彭离生,联系电线。校园及师生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联系人:吴 昊,联系电线。

  (三)信息报送内容要求。电话初报事件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涉及学校及师生姓名班级、人员伤亡以及目前处置情况等。详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省教育厅信息处置。省教育厅要建立信息台账,进行分析研判和跟踪指导,收到以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按疫情管理规定和有关紧急信息报送要求,按规定向教育部总值班室、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厅报送事件信息:

  2.发生30人(含)以上食物中毒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3.造成3人(含)以上师生死亡或失踪,或10人(含)以上师生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校园事故类突发事件。

  (一)学校的应急处置。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以上症状时,立即报告学校疫情专职负责人,由其亲临现场指挥。

  (2)由校医或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送至学校指定隔离区域。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3)若排除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医嘱接受治疗,居家或学校指定场所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跟踪每日健康状况。治愈后,经学校同意后返校。

  (4)确认发热后,由学校指定专人及时联系并送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如发热者为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场跟进处置。

  (5)若诊断为疑似病例,学校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7)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患者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对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场所实行测温后进入,加强校园管理。

  (8)必要时,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加强物资储备。

  (9)对患者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稳定校园秩序。

  (10)解除响应,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将病患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立即停止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出售以及食用,封存相关食品的成品留样、原料及与之加工制作相关的工用具和容器,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3)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患人数、疾病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人员疏散、救人、灭火、清理消防通道等工作(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切断建筑物电源前,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因断电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和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切断建筑物电源前,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因断电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和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在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故,在场教职工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指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3)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化学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欧宝平台,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2)学校发生校园湖面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1)学校发生校园恶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1)学校获知学生校外安全事故(含道路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等)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事故信息,了解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7.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安抚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8.发生学生离校期间安全事故,应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治、事件调查处理、家属情绪安抚等工作。

  (三)省教育厅的应急处置。省教育厅接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的报告后,应指定相关负责人跟踪指导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与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根据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按规定向教育部总值班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报送紧急信息。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指导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必须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疑似及确诊人员,必须经有关医疗机构排除确认或治愈并经隔离观察期满后,方可复学。发生食堂食物中毒的学校,其食堂必须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供餐;不具备恢复供餐的,应联系学校附近合格的供餐单位进行集中配送供餐。

  3.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欧宝平台欧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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