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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欧宝平台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6 23:10:59点击量:

  欧宝平台欧宝平台欧宝平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政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级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全市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坚持“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原则,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盟市的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联防联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全市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相关旗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报请自治区指挥部协调指挥,市指挥部配合组织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跨旗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指挥部协调指挥。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总工会、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新增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它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1)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3)负责指挥本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或协助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救援队、社会救援力量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马保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奇钨乐担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线)。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承担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一响应机构,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三)专家组

  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三、预防

  市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分析、评估重大风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警示信息。

  职责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本行业、本区域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监测人员,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点位实施全天候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跟踪。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持续监测重点部位和危险源,有针对性开展预防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

  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三)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旗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规定启动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可能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分析评估事态,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级)响应:在蓝色预警(Ⅳ级)响应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力量研判事态,提出相应措施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赴现场研判事态发展,提出现场处置建议;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做好赶赴现场准备,并派遣先遣小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橙色预警

  级)、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4.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

  ”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四、应急处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旗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请所在地旗区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指挥。3.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

  第一时间逐级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在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4.信息初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

  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队伍引导;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2.事发地园区管理委员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第一时间组织转移疏散受影响的群众,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3.事发

  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处置,旗区公安、交管、消防、卫健、应急、宣传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调派相应专业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相关领域专家等赶赴现场,掌握现场态势,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期间,受事故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

  组织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立即转移疏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救援抢险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三)响应分级

  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根据分级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旗区牵头设立,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长,各应急工作组组长为成员。

  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故处置进展,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社会面管控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气象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现场专家组。各处置小组由市相关部门牵头,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欧宝平台,成员包括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调运应急物资和专业救援队伍;统计、核实事故损失,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2)专业处置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置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并安排相关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负责组织事故情况侦察,并参考现场专家组意见,划定警戒区域;会同事发单位进行工艺处置等,控制危险源。

  (4)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成员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中心等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电力保障等。

  (9)现场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调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专业处置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在采取可能的控制措施后,立即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2)生产安全

  旗区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旗区级现场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保障工作。(4)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旗

  旗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旗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家、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3.现场指挥协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时,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4.现场协同联动

  (1)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处置、交通保障、伤员救治、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事故、快速评估,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

  相关领域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科研力量、企业人员等组成的现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故处置工作。现场专家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专业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下达指令,及时撤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处置方案,报请市指挥部协调调度其它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等应急力量支持等措施。现场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它

  指挥部确定。当救援难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时,各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处置内容分别制定细化方案,并结合处置实际及时调整。2.组织现场救援。根据事故情况,应急救援人员佩戴个人防护

  装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时,120等急救力量立即赴现场,在安全区域对搜救出的伤员实施急救与转院,医疗保障组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做好后续保障工作。3.疏散安

  秩序及周边社会治安。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周边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4.开展专业处置。专业处置组根据事故类别、危险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等,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

  受环境和气象影响区域管控与人员疏散建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处置建议,协调指导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同时整理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6.应急资源调度。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持续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转运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交管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协调解决事故现场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保障安抚工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8.开展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记录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未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信息、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主动进行回应和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九)应急结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外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交通、水利、住建、供电等部门组织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和发放等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欧宝平台,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资金保障

  、园区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装备物资保障市、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针对本地区风险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设施,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域的食品、饮用水安全情况。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五)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鄂尔多斯军分区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单位配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满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紧急通信要求。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指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实现与上级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市公安局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鄂府办发〔2020〕101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受损市政道路、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抢修恢复和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评估、鉴定、处置的技术性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和社会力量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设备。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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